UPES DEHRADUN助理教授在月球和火星上定居的计划以及卫星发射和太空任务,是外层空间运营快速发展领域的例子。建立精确的知识产权框架已变得至关重要,因为公共和商业实体都会增加其对太空技术的投资。关于管辖权的权威,立法机构以及在太空中开发或在外星条件下使用的技术的知识产权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在太空运营的背景下,本文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当前国际法律,条约和政策讨论进行了批判性研究。它调查了与太空技术有关的商业秘密,版权,商标,专利和工业设计,在天体中进行的运营以及从地球发射的航天器。分析的是当前立法所提供的差距和限制,尤其是《外太空条约》第七条,该条约禁止占用空间。还评估了现有组织的管理如何管理该领域,包括联合国和平使用外太空和国际太空法会议的委员会。对与“太空资源”有关的最近法律和判例法的审查提出了强调在太空创新,勘探和业务中具有国际知识产权的国际监管框架的必要性。(MS,2020)。此外,它指定了空间对象继续Sui Generis框架是必要的,因为在太空站和栖息地需要进行全球合作,并且缺乏事先实施外星环境中领土知识产权的经验。本文中讨论的这种定制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对太空创新,主题管辖权,所有权学说的国际协议和技术使用的披露要求,特别是建立优先索赔而不是太空资源。在过去的十年中,外太空创新的重点和探索从主要以政府驱动的活动转换为新兴的私人商业部门的重点发生了重大转变。投资于太空特异性技术的货币越来越多,例如微重力制造,太空旅游车辆,货运航天器,太空开采和月球或火星栖息地,突显了对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的需求。unoosa(2021)估计,在未来20年内,全球太空经济将达到1万亿美元或更多,其目前约为4200亿美元的经济活动。根据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的说法,从2016年的3550亿美元开始,“全球空间行业”的收入可能超过三倍到1240美元。国际太空法基于1967年的《外在太空条约》,但是它并未特别涵盖使用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工具,例如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或太空中的商业秘密。第七条明确禁止任何国家要求主权,使用或拥有任何空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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