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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更新第 2016-13 号要求的 CECL 会计准则对信用合作社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将导致机构在 2023 年第一季度使用 CECL 会计惯例,并从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电话报告开始进行监管报告。如下文更详细讨论的那样,一些信用合作社确实在其 2022 年资本计划中解决了将 CECL 要求纳入前瞻性资本评估的问题,但其他信用合作社没有。鉴于即将采用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将在 2023 年及以后提供一些关于将 CECL 纳入前瞻性资本规划以及监管压力测试活动的初步指导。NCUA 了解过渡到 CECL 损失准备方法所涉及的复杂性,不仅用于财务报表目的,还用于制定年度战略和资本计划以及监管压力测试的前瞻性预测。与其他审慎监管机构一样,NCUA 已决定不规定前瞻性预测的具体方法,也不规定将基于 CECL 的损失估计纳入资本规划和监管压力测试。相反,NCUA 仅要求受保信用合作社从 2023 年资本计划和监管压力测试开始,在情景预测的第一季度制定的前瞻性资本计划和监管压力测试中考虑其信用损失准备金 (ACL) 和净值的“第一天调整”。为了进行监管压力测试,受监管信用合作社应从采用 CECL 的年份(即 2023 年第一季度)开始,评估并纳入采用 CECL 对 ACL/净值的影响,并将其纳入 2023 年自运行压力测试活动中。此外,根据 NCUA 法规第 702.703 条,信用合作社还应评估并纳入 CECL“过渡金额”在 12 个季度“过渡期”内的“分阶段”影响,如法规第 702.703 条所允许的那样。一旦考虑到 CECL 的“过渡金额”影响,受监管信用合作社应维持当前框架,以计算他们在前一年自运行压力测试工作中应用的 ACL 和拨备费用。向 NCUA 报告自运行压力测试结果(包括和不包括 CECL“过渡金额”)应根据 NCUA 向受监管信用合作社提供的补充数据请求备忘录和自运行压力测试说明进行。出于内部资本规划的目的,NCUA 希望涵盖的信用合作社在 2023 年第一季度或之前纳入采用 CECL 的第一天的影响。

实践范围 – 资本规划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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