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单一计算的(非附件 IX)中间作物不计入 RES-T 目标,例如将其纳入食品和饲料上限(第 2.3 节) ● 要求经济运营者提供更多有关遵守生物燃料可持续性标准的信息,并披露每个燃料供应商的信息以提高透明度(第 1.1 节) ● 将先进生物燃料的子目标保持在 3.5%,将 RFNBO 的子目标提高到 2%(第 3.2 节) ● 限制或排除有问题的附件 IX 原料,如中间作物、在严重退化的土地上种植的作物、林业残留物等,不计入子目标或可再生能源目标(第 3.2 节) ● 将动物脂肪类别 3、棕榈脂肪酸馏出物(PFAD)、糖蜜和皂脚及其衍生物、以及 UCO 和动物脂肪类别 1 和 2 的进口排除在运输可再生能源目标之外 ● 确定国内先进和废弃生物燃料的供应,特别关注废弃物分级、级联原则、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第 3.2 节)● 通过全面审查生物燃料认证体系打击欺诈行为(第 3.2 节)● 直接电气化和专门的信用机制(包括私人充电)用于奖励交通运输中使用可再生电力应成为道路部门脱碳的优先事项。对于较难电气化的行业,如航空和长途运输,应进一步推广氢基燃料。(第 3.1 节)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