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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美国的空中交通管制模式:向加拿大学习
美国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嵌入在税收资助的官僚机构中,无法取代陈旧的设施和过时的技术。《改变美国的空中交通管制模式:向加拿大学习》一文首先发表在 Reason Foundation 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简介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结合了两项极其重要的职能。它是全国航空安全监管机构。它也是该国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运营商。国际民航组织(ICAO)认为,航空安全监管应与机场、航空公司、私人飞机以及包括空中交通管制在内的航空所有其他方面保持一定距离。以目前的形式,美国联邦航空局违反了这一广泛遵循的原则。根据民用航空导航服务组织(CANSO)的数据,70个国家已将其空中交通管制(ATC)提供商与政府交通部分开,另有26个国家从多国空中导航服务提供商(ANSP)那里获得ATC服务。
自我监管除了违反国际民航组织的原则之外,也是糟糕的公共政策。因此,解决 FAA 问题的第一步是在组织上将 FAA 的空中交通组织 (ATO) 与 FAA 本身分开。 ATO 可以成为美国运输部 (DOT) 的一个独立的模式机构,也可以成为 ATC 公用事业机构,其资金来源与全球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收取的同类航空用户费相同。如此大的改变需要国会颁布授权立法。
在目前的形式下,隶属于美国联邦航空局 (FAA) 的空中交通组织受到设施陈旧、完全合格的空中交通管制员长期短缺以及远远落后于最先进技术的老化技术的困扰。造成这些重大缺陷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联邦航空局依赖国会提供资金。
美国联邦航空局因其过时的设施和设备、管理实践和劳动力挑战而面临越来越严格的审查,但仍然依赖于国会不确定且不足的年度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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