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执行空军 (AF) 政策指令 (AFPD) 13-2,空中交通管制,空域,机场和靶场管理,并与空军部手册 (DAFMAN) 13- 204v1-4,机场运营和 DAFI 13-213,机场驾驶相衔接。它制定了与空中交通管制 (ATC) 塔台服务、机场运营和相关设备以及本地飞行有关的程序和指南。本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常规空军、空军预备队、空军国民警卫队、美国太空军、民航巡逻队在作为官方空军辅助部队执行任务时的所有文职雇员和制服成员、所有 DAF 文职雇员以及那些有合同义务遵守分配给第 80 飞行训练联队 (80 FTW) 和第 82 训练联队 (82 TRW) 的 DAF 发行条款的人。使用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将 AF 表格 847 从现场传送到相应职能部门的指挥链。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生成的所有记录均遵守 AFI 33-322《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并根据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进行处置,该时间表位于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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