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执行空军政策指令 13-2,空中交通管制、机场、空域和靶场管理。它执行当地安德森空军基地 (AAFB) 的政策指令和程序,用于空中交通管制 (ATC)、雷达机场和天气系统 (RAWS)、空域、紧急情况和机场管理 (AM)。本指令适用于所有参与 AAFB 飞行或机场运营的人员和机构。从 AAFB 运营的 TDY 飞机被视为“基地分配”,并受本指令规定的约束。本出版物补充了联邦航空管理局命令工作指令 (FAAO JO) 7110.65、空中交通管制、AFI 11-418、运营监督、AFMAN 11-502、小型无人机系统、AFMAN 13-204V1、机场运营管理、AFMAN 13-204V2、机场管理、AFMAN 13-204V3、空中交通管制、AFMAN 13-204V4、雷达、机场和气象系统、DAFI 13-213、机场驾驶,并撤销了 36 WGI 13-204、安德森空军基地机场运营的所有先前版本。为了安全起见或在紧急情况下,允许进行偏差;但是,有关偏离这些程序的全部细节和理由将汇报给中队指挥官/作战军官,后者将依次汇报给 36 OG/CC。36 OG/CC 有权放弃此指令。本出版物中使用任何特定制造商、商业产品、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并不意味着空军的认可。确保根据 AFMAN 33-363《记录管理》维护根据本出版物规定的流程创建的所有记录,并根据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AFRIMS) 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 (RDS) 进行处置。使用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将 AF 表格 847 从现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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