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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实施 AFPD 13-2《空中交通、机场、空域和靶场移动》,并整合与空中交通管制和空域管理相关的要求。它适用于机场管理、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飞行安全、基地指定 (403 WG) 和租户飞行单位以及在机场上或机场边界有区域/建筑物的机构。它提供 AFMAN 13-204v1《机场运营管理》中概述的指导。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创建的所有记录均按照空军指令 (AFI) 33-322《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进行维护,并按照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AFRIMS) 记录处置时间表 (RDS) 进行处置。使用 D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将 AF 表格 847 从现场发送到相应职能部门的指挥链。附件 1 是参考和支持信息的词汇表。本说明中使用的名称或任何特定制造商、商业产品、商品或服务并不意味着美国空军的认可。

KeeslerAFBI 13-204 - 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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