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本文是由ACR开发的,目的是将业务领导者与研究联系起来,以巩固商业案例,以作为全面气候策略的一部分购买和退休高质量的碳信用额。本报告旨在支持“给未来的碳信用购买者的公开信”,总结了广泛的研究,使读者进入了第三方研究中最相关的特定部分,这些部分是最相关的,强调了重要的证据。下面的文本遵循公开字母的顺序,使得可以轻松追踪基础研究。此白皮书是由ACR开发的,ACR对其内容完全负责。如果您有疑问,请将它们引向crict@winrock.org。研究摘要“净零”是与巴黎协议一致的实用目标。《巴黎协定》设定了“远低于2摄氏度的长期温度目标,同时努力将增加到1.5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方旨在“在本世纪下半叶,通过葡萄酒葡萄干的水分来源的人为排放和去除的人为排放之间达到平衡。”在格拉斯哥的COP 26上,双方同意将全球变暖限制为1.5度C,要求将排放量减少到“本世纪中叶左右左右”。 《巴黎协定》第6条描述了如何自愿合作以达到其气候目标。第6条为各国提供了通过减少或清除碳排放产生的缓解结果的框架,以帮助其他国家实现其目标。了解更多。第6.2条:建立国家规则手册,以双边交换缓解结果(国际转移的缓解结果 - ITMOS),并报告和说明其转让并将其用于其国家确定的贡献(NDC)。第6.4条:建立新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机制,以验证,验证和发行高质量的碳信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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