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策略A.对公众使用武力的能力是将警察与社会其余部分区分开来的主要因素。由于责任,警察对部门,公众和法院的武力受到了仔细的审查。这种能力所带来的责任还要求所有官员都知道他们必须在最小的力量利用方面犯错,同时仍在保护自己和一般公共场合。为了澄清和定义适当的武力使用,军官将遵循对抗性的连续体(图1)作为指导。B.此连续性为执法管理人,公众和法院提供了评估武力使用的现实手段。连续体为官员提供了合理的指导,以确定所需的武力水平以及记录使用武力的手段。C.逮捕的物理过程发生在控制后。对控制受到影响时必须停止。使用武力或对已经受到控制的个人过度使用武力,超过了所有盛行的警察行为标准的界限,都可以通过刑事和内部纪律处罚。D.在警察事件的现场,可能有许多警官在场,一些成员可能不会直接参与采取警察行动。但是,这并不能履行任何官员的义务,以确保遵守法律要求和部门法规。不这样做将导致犯罪和民事责任。,如果对臣民使用武力的使用显然会或其他官员过度,则要求官员保持控制和干预,而不管官员的职级或资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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