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直接护理提供者 (D),其日常任务包括可能接触患者的皮肤、眼睛、粘膜、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体液(包括咬伤)的程序;例如住院医师、外科医生、牙医、病理学家、内窥镜医师、护士、临床实验室技术人员、护理人员、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物理治疗师、病人护理助理、呼吸治疗师和处理生物危害废物的环境服务人员。3.2.2 间接护理提供者 (I),其工作通常不涉及接触患者的皮肤、眼睛、粘膜、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体液,但偶尔可能需要进行直接护理活动,以及其工作经常将其置于直接护理环境中的人员;例如运输人员、HUC、健康和安全人员。 3.2.3 非护理提供者 (N),其工作通常不需要比访客有更大的潜在接触,并且可以拒绝从事 D 和 I 活动,例如秘书、行政人员和口译员。3.3 对于本政策生效日后雇用的所有个人,对特定病原体的免疫力将通过经过认证的免疫记录或血清学检测来定义。对于 2006 年 1 月 1 日之前雇用的个人,基于 1957 年之前出生或医生记录的麻疹的“免疫力”将不被视为在疫情爆发或直接接触时对麻疹免疫的证据。3.4 免疫功能低下的个人包括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的人,包括 HIV 感染;白血病、血恶液质、淋巴瘤或任何其他影响骨髓或淋巴系统的肿瘤的人;接受实体器官和骨髓移植的人;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人(例如,成人每天服用≥2 mg/kg 强的松或 20 mg/天)。 4.0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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