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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中的湍流类别是根据翼展、翼面积、纵横比、锥度比、机翼后掠角等飞机因素得出的。因此,应将本表视为权威;但是,飞机的重量、空速和/或高度可能会改变其湍流类别,使其与本表中的默认值不同。原始源文件为 AFWAL-TR-81 3058。如需更新和飞机补充,请联系 AFLCMC/XZIG,DSN 785- 2299/2310。注 2:如果未列出飞机,可以进行以下保守湍流类别划分:在 FL180 或以上飞行的喷气式飞机和多引擎螺旋桨/涡轮螺旋桨飞机可视为 II 类。所有其他飞机都应视为 I 类。注 3:直升机的湍流类别主要根据机组人员的反馈确定。由于直升机的复杂性增加,固定翼飞机所用的方法不适用于直升机。注 4:CV-22 显示的飞行方面包括旋翼机翼操作,因此无法对旋翼飞行阶段(例如起飞/降落)进行客观阵风载荷计算和湍流分类。

军用飞机湍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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