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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大利亚政府为该行业制定关于在教学、学习、评估和研究中使用生成人工智能 (AI) 的可选指导。例如,政府可以概述机构在制定和更新其内部政策时可能希望考虑的各种实际和道德问题(包括数据隐私、偏见、问责制和生成人工智能的可靠性)。但是,大学应继续自主制定自己的生成人工智能政策,以确保这些政策适合其社区。 2. 澳大利亚政府与该行业合作,在大学、政府和行业合作伙伴之间建立教育生成人工智能实践社区。这可能包括会议、研讨会和论坛,利益相关者可以在其中交流高等教育生成人工智能的想法、最佳实践和经验教训。参与者可以讨论和分享降低学术不端行为风险的替代评估形式、将生成人工智能融入教学和评估的创造性方法以及新出现的道德问题。 3. TEQSA 继续为该行业制定指导并分享有关人工智能的有用资源。在现阶段,可能无需更新门槛标准以反映生成性人工智能,因为标准已经要求机构有效评估学习成果并降低学术和研究诚信风险。但随着技术的进步,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4. 澳大利亚政府鼓励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在面向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核心职能中透明地使用生成性人工智能。5. 澳大利亚政府和产业界投资人工智能和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劳动力发展,并注意到生成性人工智能资源主要集中在美国私营公司,对澳大利亚构成风险。6. 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考虑设立基金或卓越中心,用于研究教育中的生成性人工智能。

探究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系统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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