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撤回了这一主张,并断言生物体本身的损失是重要的。这种断言是深层形而上学的,因为人类死亡与人类生物有关,而不是像“人格”这样的组织的某些特殊特性,这种特殊特性通常是根据精神或社会建构的特性(或两者)进行分析的。它也不允许诸如死亡的生物之类的东西,或者至少是整个死者。它也提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除了有机体的活动外,有生物的整体存在什么?很难指定。如果什么都没有,那么什么样的活动表明总体上停止的生物?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相信大脑的破坏是停止人类有机体的足够标准的理由是什么?不过,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可能会想知道确定人类生物的死亡是否甚至是正确的起点。也许“我们的”死亡条件与一般的生物的死亡条件不同,而“我们”根本不是生物。本文的目的是回答这些问题,并捍卫“脑死亡”或“完全脑部衰竭”(总统的生物伦理会理事会,2008年),这认真对待人类本体论和人类生物学的问题。是假设一个人可以在一个人的生物继续前进时停止存在“人”来“死亡”。我的目的是驳斥这两种观点。1通常在脑死亡文献中没有争论的情况下,我们是有机体,除了某些所谓的“更高”的大脑拥护者倡导者,他们认为我们是某种心理或社会实体(或两者都可以通过与某种形式的新皮大脑活动相关的意识或社交互动的能力链接到我们的Neoportical脑活动的能力)(VEATCER),1975年,1975年,1975年; 1975年; McMahan,2002年; Lizza,2006年)。一个相反的观点是我们是生物体,但是我们的生物可以在整个大脑的功能上丧失,包括大脑茎(例如Shewmon,2010; Miller and Truog,2012年)。在第一部分中,我认为我们有很好的形而上学理由将死亡视为涉及人类有机体作为一个自我移动的整体的终结 - 在基本的二阶能力方面分析了整体性(viz。具有限制性的能力),用于对物种特异性末端的自动移动,而不是仅仅丢失了整个整体的特殊特性,例如“人格”,甚至是自我移动的一阶能力(在低温或巴比妥酸盐过量的可逆情况下可能会丢失)。在第二个中,我谈到了D. Alan Shewmon的有影响力的论点,即神经系统标准与确定死亡相同。在第三局中,我对整体的“充满乐趣工作”标准提供了新的辩护,这些标准在总统理事会(2008年)(2008年)的“白皮书”中所规定,并解释了对物种特定目的的自我动作与“基本工作”的自我作用如何在死亡的定义和司法性方面的定义中所涉及的,并在临时努力方面和努力努力,并涉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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