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5.0

本指导文件仅供评论之用。对本文件草案的评论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导草案发布通知后 90 天内提交。将电子评论发送至 http://www.regulations.gov。将书面评论发送至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均应注明《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发布通知中所列的卷宗编号。如对本文件草案有疑问,请联系(CDER)药品信息部通讯办公室,邮箱:druginfo@fda.hhs.gov,电话:855-543-3784 或 301-796-3400;或(CBER)沟通、推广和发展办公室,邮箱:ocod@fda.hhs.gov,电话:800-835-4709 或 240-402-8010;或战略伙伴关系和技术创新办公室、设备和放射健康中心,邮箱:cdrh-pro@fda.hhs.gov,电话:800-638-2041 或 301-796-7100。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PDF文件第1页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PDF文件第2页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PDF文件第3页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PDF文件第4页

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PDF文件第5页

相关文件推荐

2023 年
¥1.0
2020 年
¥1.0
2025 年
¥1.0
2022 年
¥2.0
2024 年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