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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Janus 激酶 (JAK) 抑制剂需要事先授权。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将考虑为 FDA 批准或概要指示的诊断付款:1. 患者符合 FDA 批准的年龄;2. 患者未使用或计划将 JAK 抑制剂与其他 JAK 抑制剂、生物 DMARD 或强效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或环孢菌素)联合使用;3. 在开始治疗前已接受潜伏性结核病检测,并将在治疗期间监测活动性结核病;4. 正在根据制造商标签对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血红蛋白、肝酶和脂质进行建议的实验室监测;5. 患者没有恶性肿瘤病史,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NMSC) 成功治疗的患者除外;6. 患者的胃肠道穿孔风险没有增加。7. 患者没有活动性严重感染,包括局部感染;和 8. 不会与活疫苗同时给药;和 9. 遵循 FDA 批准的适应症剂量;和 10. 患者有以下诊断:a. 中度至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i. 有记录的试验记录并且对同时使用的两种首选口服抗风湿药物 (DMARD) 反应不足。组合必须包括甲氨蝶呤加另一种首选口服 DMARD(羟氯喹、柳氮磺吡啶或来氟米特);和 ii. 有记录的试验记录并且对两种首选生物 DMARD 反应不足;或 b. 银屑病关节炎,i. 有记录的试验记录并且对首选口服 DMARD 甲氨蝶呤(如果甲氨蝶呤禁忌,可以使用来氟米特或柳氮磺吡啶)治疗反应不足;和 ii. 有记录的试验记录并且使用两种用于治疗银屑病关节炎的首选生物制剂的治疗失败。c.中度至重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且 i. 已记录的试验结果和对两种首选常规疗法(包括氨基水杨酸盐​​和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的反应不足;和 ii. 已记录的试验结果和对首选生物 DMARD 的反应不足;和 iii. 如果托法替尼的请求剂量为每天两次 10 毫克,则将允许进行初始 16 周的治疗。继续请求,因为此剂量需要记录足够的治疗效果。

申请事先授权 JANUS 激酶 (JAK) 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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