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疼痛被归类为基于实际组织病变的存在或对激活伤害感受器的非神经组织的威胁。不适合此类别的疼痛被归类为神经性,定义为“神经系统中受伤或原发性障碍引起或引起的疼痛” 1。在2011年,更新神经性疼痛的定义被修改为“由体育神经系统的损伤或疾病引起的疼痛” 1。变化在某些未显示“伤害感受器的激活”或“ Somatossenso-ribal神经系统损伤或疾病”的某些临床条件的分类中造成了差距。2。这些条件的特征是伤害性系统的变化,疼痛散布,没有损伤或疾病的疾病,即使在看似正常的组织中也具有超敏反应。另一方面,采用诸如“特发性疼痛”之类的术语可能会导致这些患者的污名化1.3。因此,国际疼痛研究协会(国际疼痛研究协会-IASP)的一个工作组提出了“有害疼痛”一词,包括这些条件不适合伤害感受或神经性疼痛分类2。本社论试图介绍该术语的历史演变,并讨论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的当前挑战。不一致的病害感受系统的变化,在体育系统中没有持续的伤害或疾病的证据,可以归因于中枢神经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变化,包括中枢敏化(SC)4。在2010年出现的一组临床条件下包括术语SC的第一个提案5.6。参考研究6.7通过专家的共识提出了一种结构化方法,该方法列出了临床标准,表明肌肉骨骼疼痛的伤害感受性,周围神经性神经性和中央敏化机制。在2014年,另一项研究8提出了一项流程图,根据以下强制性标准对患有SC的人进行了分类:(i)排除神经性疼痛和(ii)对所谓伤害的疼痛强度不成比例的疼痛强度。当不存在神经性疼痛并且疼痛本质上被认为是不成比例的时,应至少存在以下标准之一:(i)弥漫性疼痛分布和(ii)等于或大于中央敏化库存(ISC)的评分等于或大于40。考虑到SC是一种神经生理学机制,而不是疼痛分类的描述符,因此IASP在2016年采用了“ Nociplastic Pain”一词作为第三个描述符。这个术语源自“伤害性可塑性”,反映了伤害感受途径的变化2。单张教疼痛被定义为“疼痛是由于有害的改变引起的,尽管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实际组织损害或威胁会引起周围伤害感受器或疾病或造成疼痛的疾病或体皮系统的证据”。在2021年,IASP提出了涉及肌肉骨骼系统的Nociplastic疼痛分类系统9.认识到术语,定义和临床标准的重大进展。这些标准认为,要使患者以“可能的鼻骨痛疼痛”进行分类:(i)报告疼痛持续至少3个月; (ii)报告区域疼痛分布而不是谨慎; (iii)报告无法完全通过伤害感受或神经性机制来解释的疼痛; (iv)显示出疼痛超敏反应的临床迹象。将被归类为“可能的单张教疼痛”,除了上述4个标准外,患者还必须出现:(i)疼痛区域疼痛性超敏反应的历史,即触摸敏感性,运动,压力或热/冷/冷; (ii)至少一种合并症:对声音,光和/或气味,睡眠障碍,疲劳或认知问题的敏感性9。但是,仍然面临着重大限制和挑战。使用表型分类项的使用被认为比基于机制的分类更合适。理由是表型涉及可观察或可测量的特征,迄今为止,精确的Nociplastic疼痛机制尚未完全阐明,这表明术语“ Nociplastic”一词不能反映神经生理机制。应该注意的是,仍然没有“参考模式”测试可以正确识别单张教疼痛。可能引起混乱的另一点是假设单张教疼痛为原发性慢性疼痛(CDP)(MG30.0)(ICD-11)中的同义词或基本机制(MG30.0)。搜索应确定某些特征是否特定于特定表型重要的是要强调,CDP是一个旨在将一组痛苦临床状况分类为疾病的概念。Nociplastic疼痛不包括在CD的定义中,因此应理解为疼痛特征的描述,而不是诊断实体。此外,仅建议用于肌肉骨骼系统的当前鼻骨疼痛分类系统,不应推断出诸如头痛,腹部和骨盆疼痛等其他疾病。应该认为,基于表型的疼痛分类标准的发展正在不断发展。为了提高此分类的临床实施,研究必须确定这些标准的有效性,实用性,可靠性和诊断准确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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