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场所营造效益之前,应该先明确了解场所的构成。在一些项目中,很难就场所定义达成共识。政府机构一直在讨论如何定义“场所”,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有特定的重点领域来定义“好场所”。例如,规划人员专注于为“运动与场所”的城市提供高水平的未来愿景。城市设计师为火车、公交车、地铁、高速公路和主干道提供的交通走廊以及城镇、社区和街道场所的功能提供可建造的细节。经济学家试图为好场所分配美元价值,以便合理分配资源来创建或改善这些场所。交通系统构成了建筑物和非建筑空间之间公共空间的主要部分。根据其规模和位置,道路和街道可以提供我们散步、吃饭、喝酒、购物、使用公共建筑和骑自行车的环境,从而有助于公共领域的特征和活力。因此,场所营造是一个协作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运动和场所从业者可以塑造公共领域,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共享价值。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运动和场所功能可能会与有限的道路和其他公共空间竞争。这不仅仅是一个促进更好的城市设计的过程。它促进了场所使用的创造性模式,特别关注物质、文化和社会身份,并支持其不断发展,以加强人们与他们共享的场所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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