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基因组编辑方法一直在稳步意识到对人,动物和植物进行有效和现实的遗传变化的遥远可能性。为此,在Charpentier和Doudna的2012年CRISPR-CAS9论文和基因编辑人类的第一个(或多或少)的情况下,仅6年就过去了6年。虽然政府和国际机构的传统立法和监管方法正在发展,但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不平衡和缺乏清晰度。,除了技术进步之外,创新在专利领域的道德指导方面也一直在进行。所谓的“道德许可”的兴起就是这样的创新,专利持有者对基因组编辑技术(例如CRISPR)的控制权(例如CRISPR)创建了一种私人治理形式,该形式是通过在其许可协议中建立的道德约束来对基因编辑的可能使用的一种形式。尽管有明显的优势(认知,速度,灵活性,全球范围,法院执行),但这种途径似乎有问题,至少是三个重要原因:1)缺乏民主合法性/程序正义,2)自愿性,更广泛的/全球协调性,以及可持续性/稳定性挑战以及3)潜在的动机效果/问题。除非解决了这三个问题,否则尚不清楚这条路线是否会改善较长,较慢的传统监管途径(尽管存在上述问题)。其中一些问题似乎是由另一种新兴专利的方法解决的。Parthasarathy建议使用专利制度进行政府驱动的法规,她认为,该法规比道德许可方法具有更大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该提案包括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指导这种以政府为驱动的方法,以决定何时对基因编辑专利进行控制。这种方法似乎具有明显的优势(比传统的法规和上述道德许可方法 - 速度和稳定性是核心,以及民主合法性的提高)。然而,问题也出现了 - 例如,全球民主合法性的“中途房屋”可能不够合法,而在“道德许可”方法下仍然会损害决策速度)。本文旨在强调三种主要监管选择的各种优势和缺点 - 传统法规,道德许可和帕萨拉西的方法 - 在提出了一项重要但可实现的贸易修正案,以及对WTO道德咨询委员会的替代性提案,然后再进行一项重要但可实现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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